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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单位或个人租赁《东莞职业技术学院体育场馆及体育设施》的申请(2.16定稿)
发布时间:2014/05/07 00:00 作者: 来 源:

校外单位或个人租赁《东莞职业技术学院体育场馆及体育设施》的申请

领导:

现收到 单位(公司);联系人: ;电话: ;

拟申请在 年 月 日 时----- 年 月 日 时期间租用东莞职业技术学院体育场馆 场地举行 竞赛(活动)的申请。根据我院体育场馆目前使用的安排,在保障学院行政、教学、竞训以及课外体育活动正常进行不受影响的前提下,拟申请安排 单位(公司)在此时段举办竞赛(活动)。

一、该项竞赛(活动)共需要使用以下体育场地:

1、场地: ;使用时间: ;管理员: (电话: );

2、场地: ;使用时间: ;管理员: (电话: );

3、场地: ;使用时间: ;管理员: (电话: );

4、场地: ;使用时间: ;管理员: (电话: );

5、场地: ;使用时间: ;管理员: (电话: );

6、 按照《东莞职业技术学院体育场馆、实训场地收费标准价目表(试行)》,本次竞赛(活动)使用以上场馆的租赁费用共计人民币:

(¥: 元)。

二、注意事项

1、按照东莞职业技术学院体育场馆管理办法及应急预案(试行)的第五章第25条规定:“社会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来校租用场地,一律按规定收取费用。学院协作单位、特邀贵宾临时使用场馆,经相关院领导同意批示后,可以减收或免收场地租用费”。校外单位或个人租赁和使用东莞职业技术学院体育场馆及设施,应严格遵守《东莞职业技术学院体育场馆管理办法及细则》的相关规定,按照《东莞职业技术学院体育场馆使用申请审批程序及表格》的要求进行申报和备案。体育系体育场馆管理组按照《东莞职业技术学院体育场馆、实训场地收费标准价目表》的规定进行收费并提供相关服务及管理。

2、凡属东莞职业技术学院体育运动委员会协作单位,申请使用、租赁场馆进行竞赛、训练、交流及活动的,须系领导报呈学院主管领导批示后,给予减收或免收场地租用费。

3、凡属东莞职业技术学院体育专业指导委员会成员单位,与学院体育系合作举办相关的竞赛、培训、实训、实习、交流等活动使用学院体育场馆时,需要体育系公共或专业教研室主任分别向体育系领导进行申请,系领导报呈学院主管领导批示后交由体育场馆管理组组长办理。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减收或免收场地租用费。

4、凡属学院体育系校企合作签约单位及合作办学单位,与学院体育系合作举办相关的竞赛、培训、实训、实习、交流等活动使用学院体育场馆时,需要体育系公共或专业教研室主任分别向体育系领导进行申请,系领导批示后交由体育场馆管理组组长办理。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减收或免收场地租用费。

5、凡属学院体育俱乐部、学生体育社团以及大学生自主创业公司及单位,与学院体育系合作举办相关的竞赛、培训、实训、实习、交流等活动使用学院体育场馆时,需要体育系公共或专业教研室主任分别向体育系领导进行申请,系领导批示后交由体育场馆管理组组长办理。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减收或免收场地租用费。

6、未尽事宜,以东莞职业技术学院体育系解释为准。

三、体育场馆管理组专职管理服务人员具体负责工作内容如下:

1、相关人员:

(1)管理人员: (联系电话: );

(2)策划、组织、竞训、裁判人员: ;

(3)需要外聘相关技能人员: ;

(4)其他: ;

2、主要工作包括:

(1) ;

(2) ;

(3) ;

(4) ;

体育系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