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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东莞职业技术学院体育场馆及设施管理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2014/05/07 00:00 作者: 来 源:

东莞职业技术学院体育场馆及设施管理细则(试行)

学院体育场馆是为学院的体育教学、运动训练、大型赛事和活动以及开展群众性体育文化活动的专用场所。为确保学院体育场馆的使用安全,避免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为广大师生进行体育锻炼提供良好的体育场地、设施及环境,特制订以下管理办法:

一、学院的综合体育馆、游泳池、田径场、拓展训练基地、篮球场、排球场、网球场等由学院体育系进行统一的管理。并由体育系领导委派任命的体育场馆管理组负责人进行日常管理工作。体育场馆管理组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要服从体育系领导的指挥和管理。

二、体育场馆管理组根据日常管理工作需要,配备专职的场馆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确保体育场馆各项管理工作落到实处。相关人员具体工作根据职责分为:体育器材设施管理、体育场馆和设备实训管理、专职保洁人员管理、专职水电管道维护人员管理、专职勤工俭学学生以及临时性雇工等方面人员的日常工作管理。

三、建立健全各项工作的管理职责和规章制度。体育场馆管理组负责人应根据各场馆的用途、特点和要求,分别制订各场馆设施及设备使用管理的办法、细则、提示和警示,确保使用设施及人身的安全。

四、学院体育场馆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体育教学器材维护与专业实训工作管理;体育场馆设施、设备日常维护;水电、灯光、管道、音响设备等方面的管理;消防设施使用管理;场地的清洁等各项工作必须责任到人,确保场馆的清洁和设施设备安全。

五、为了保证学院体育专业教学、体育竞赛以及学院群体活动的需要,学院所有体育场馆的使用由体育系体育场馆管理组统一调度和安排。学院各系部、处室、后勤及物业公司开展各类活动需要使用体育场馆时,须提前向体育系和体育场馆管理组进行申请及备案。在不影响学院体育专业教学、体育竞赛和大型活动的前提下,体育场馆管理组应给予大力支持。

六、为了充分调动全院师生参与课余群体活动的积极性,本院师生使用室外体育场地(足球场、游泳池、拓展训练基地、网球场等除外)不得收费;但所有体育场地的使用要服从学院体育系体育场馆管理组的统一管理和调度。现有的篮球场要按体育专业课、公共体育课及院运动队训练等实行分配使用。保证体育教学和院代表队日常训练的正常进行,让室外体育场地使用更加有序、合理。

七、为了减轻学院的负担,除学院正常教学及组织的会议、赛事活动外,对外单位、团体、个人及本院各系部、处室、后勤及物业公司使用体育馆、田径场、篮球场、羽毛球场、网球场、游泳池及各功能室等实行有偿服务,具体收费标准(含外单位租用场、馆收费标准)及对场馆收费的管理办法按照《东莞职业技术学院体育场馆及设施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执行。所得收入主要用于设备设施更新与维护、耗材购置、临时雇工和员工加班补贴等。

八、使用体育馆中央空调和各功能室空调时由于用电量较大,必须严格管理,主要用于全院性的会议、大型活动时,经院领导批准方可开放。院运动代表队如需要使用须经学院体育运动委员会和体育系领导批准备案后方可使用。

九、学院举办大型活动需用体育场馆时,院办公室应提前通知体育系,体育场馆管理组必须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并主动与保卫处协商,做好安全保卫工作,保卫处要积极配合,大力支持。

十、学院购置大型体育器材及设施,由体育系部根据教学需要申报,由院后勤部门进行规划、招标、验收后,交由体育系部使用。

十一、为不影响师生的正常休息,午休时间及晚上10点以后应停止所有体育场馆的使用。

十二、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开始试行。未尽事宜,以体育系解释为准。

附件:一、东莞职业技术学院体育健身房设备器械管理规定(试行)

二、东莞职业技术学院综合体育馆管理规定(试行)

三、体质测试室管理规定(试行)

四、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室外篮球、排球场管理规定(试行)

五、东莞职业技术学院网球场、羽毛球场管理规定(试行)

六、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塑胶田径场管理规定(试行)

七、东莞职业技术学院游泳池管理规定(试行)

八、东莞职业技术学院拓展训练基地管理办法(试行)